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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决策在即 无人机迎来关键时刻
2014-12-05 09:19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   Gregory S. McNeal

       美国白宫目前正在审查一系列的政策方案,这些方案均与准许无人驾驶飞机在美国领空翱翔有关。在这项政策审查的收尾阶段,白宫将会依据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小型无人机(sUAS)规定和与隐私相关的问题做出决定。该行业亟需一些不会扼杀创新的清晰规定,对它而言,接下来的几周将会是自联邦航空管理局2012年通过《现代化及改革法案》(Modernization and Reform Act)以来,最为关键的一段时间。
       联邦航空管理局正在准备公开发布小型无人机(机身总重在55磅以下)的相关规定。貌似联邦航空管理局更倾向于对所有的小型无人机都一视同仁,而不是认可小型无人机的潜在益处,以及对很危险的大马力高速重型无人机与危险性较低的轻型飞行器(有些的重量甚至只有一、两磅)做出区分。据《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报道,规定将会“要求操作员持有执照,并且仅限于在白天飞行,飞行高度必须低于400英尺,并且始终处于控制人员的可见范围内”。如果该报道属实,这些规定一定会让许多人失望,并且会让美国远远落后于其他已经制订了基于风险级别的规定的发达国家,这类规定认为,那些重量在55磅、由燃料驱动的大型无人驾驶飞行器,相比靠小型电池驱动的多旋翼飞行器,甚至是体积更小的遥控玩具相比,其风险程度是有差别的。
  接下来的几周内,美国无人机法规的未来掌握在白宫的手上。我联络了白宫里几个熟悉这一决策流程的人士,在下文中为大家概述近期内的预计结果。概述之后,将对2015年的情况做出简要预测。
小型无人机规定现在在哪个部门手中?
  这项规定由联邦航空管理局制订,目前正由白宫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简称OIRA)审查。此次审查是联邦航空管理局以外的人员修正联邦航空管理局提案的最后机会。在白宫完成审查之前,联邦航空管理局不能颁布这项规定,而此次审查的重点应该会放在成本与效益的对比上。联邦航空管理局已经清楚表明,他们是一家注重安全而非创新的政府机构,因此当他们的监管人员对无人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他们眼中看到的只有安全成本,而几乎没有创新效益。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就是抵制这种管制思维,进行真正的成本效益分析。接下来的几周将会决定,白宫是否做了自己的工作,确保联邦航空管理局不会用那些过于约束的规定扼杀创新。
白宫决策在即,无人机迎来关键时刻
  上周,有一群美国参议员联络了联邦航空管理局,要求他们就无人机新法规的现状给出答复。这些参议员表示了他们的担忧:“……针对小型商用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法规提案非常严苛,限制过多,并妨碍不断成长的无人机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如果这些参议员真的想要对政策施加影响,就应该立刻联络白宫的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体讨论一下他们担忧的具体问题。不幸的是,这五位参议员并不知道小型无人机规定当前正在白宫手里进行审查(他们竟然在信中向联邦航空管理局询问当前状况,这实在令人尴尬),这个事实表明他们的意见或许毫无用处。
隐私问题怎么办?
  白宫正在制订一道行政命令,用来处理无人机相关的隐私问题。这道行政命令已经推迟发布,白宫要等联邦航空管理局小型无人机规定的审查结束,并对欧洲关于隐私及无人机的研究进行初步考察。熟悉白宫审议过程的消息人士告诉我,这道行政命令将会把涉及无人机的隐私问题细分为两类——公共和私人用途。对于公共用途的无人机(也就是用联邦经费购买的无人机),总统的这道命令将会确立一系列隐私与透明度指导方针。该命令将会包含一些操作指引,并将要求操作无人机的机构公布它们的用途和监控能力。(欲了解有关无人机和隐私问题的部分可能指引,可参阅白皮书《无人机与空中监控:立法者需要考虑的事项(Drones and Aerial Surveillance:Considerations for Legislators)》。)
  行政命令的第二部分,将解决由私人使用无人机引发的隐私忧患。在命令中,总统将会指示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TIA)主持针对私人无人机操作者制订隐私规定的流程。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一般会召集利益相关方与业内人员、消费者团体和支持者团体进行会谈,通过这样的方式制订这些规定。
       该流程开始时很可能会发出一项通知,并且会征求公众对于隐私方案的意见。意见征求期将有60天。收集完意见后,相关机构将会发布关于一系列有关多方利益相关方所召开会议的一则公告。这些会议的目的是达成基于规定的一套共识——这些规定可能会花长达一年的时间起草。最终的规定成为我们所知道的“自愿可强制执行行为准则”。在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不具备对个人或组织强制执行其规定的方面,该准则是自愿遵守性质的。然而,如果声称遵守这套“自愿可强制执行行为准则”的个人或组织未能切实遵守,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强制执行。
公众意见将会主导2015年的局面
       鉴于联邦航空管理局的小型无人机规定将会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主持的多方利益相关方隐私问题会谈,2015年,公众意见将对无人机规定及监管法规的制订发挥关键作用。尽管这些流程会公开征集一般大众的意见,但是现实是,那些聘用了经验丰富的监管事务专家的人通常在这些流程中拥有最大的影响力。大型企业对此一清二楚,他们已经组建了若干支由监管事务专家组成的团队来代表他们发言。
       如果小型无人机企业想要拥有话语权,就需要单独与经验丰富的专家合作,或者集体组织和聘用相关人员代表他们表达观点。一些小型企业听到这个事实可能会很难接受,但这就是法规制订的现实,局面由有组织的利益方主导。2015年的重头戏就在于意见征求过程中,都有哪些方面的声音能够被听到——紧做好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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