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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署70周年
2014-12-08 09:45  来源:中国民航网   

  今年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 称《芝加哥公约》)签署70周年。为纪念这一对国际民用航空产生深远影响的公约诞生,国际民航组织举行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各成员国也采用各种形式举办纪念 活动。作为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积极参与各项庆祝活动。此外,中国民航局还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作发行了《国际民用航 空公约》70周年纪念邮资明信片。

  二战期间,航空技术迅速发展,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亟待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 问题。1944年12月1日至7日,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包括中国在内的52个国家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缔结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 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三个重要协定,为国际航空运输多边管理框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作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宪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规定了航空器国籍、航空运输管理、空 中航行规则、事故调查和搜寻救援等航空活动的重要制度,明确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性质和机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确立的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 会的普遍接受,是国际接受度最高的国际公约之一,目前,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达到192个。

  同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是现代国际航空法和国际民用航空新秩序的基石。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法律原则为基础,形成了包括19个附件在内的国际民用航空法律标准和措施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有序开展。

  我国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1946年2月20日中国政府批准该公约,1947年4月4日公约对中国生效。1974年2月15日,中 国重新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同时决定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作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创始国及一类理事国,中国在航空运输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始终 恪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宗旨,认真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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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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