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期缴业务持续发展,人身险公司需要不断补充资本金来提升偿付能力,未来此类公司的偿付能力难题有望借再保险业务来改善。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意见征集至7月底。 意见稿指出,认定某一再保险合同转移风险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改善分出公司的偿付能力:发生风险转移后,可以计提应收分保准备金,进而降低最低资本;发生风险转移后,可以计提应收分保准备金,提高认可资产,进而增加实际资本;发生风险转移后,可以降低长期险业务风险保额,进而降低最低资本;发生风险转移后,可以降低短期险业务自留保费和综合赔款金额,进而降低最低资本;可以从分入公司获得一笔收入,提高认可资产,进而增加实际资本。 据介绍,人身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可采用年度可续保、共保等形式。其中,年度可续保的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将长期险业务或短期险业务的风险保额以一定比例分出,分出公司付给分入公司一定金额的再保险费, 由分入公司承担分出业务的保险责任;共保指分出公司将长期或短期险业务(含存量准备金和续期保费)的一定比例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承担分出业务的保险责任。 保监会还表示,人身险公司办理分出再保险业务,应当报备,说明材料包括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对再保险合规性声明,相关再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包括再保方式、分出比例、再保佣金、偿付方式及利率等内容。 相关链接: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