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本年累计数,数据来源于各寿险公司报送保监会月报数据。 3、原保险保费收入为各寿险公司内部管理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各寿险公司不对该数据的用途 及由此带来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邦合计包括友邦上海、友邦广州、友邦深圳、友邦北京、友邦苏州、友邦东莞和友邦江门。 5、由于计算的四舍五入问题,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可能存在细微的误差。 6、本表不含中华控股寿险业务968.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