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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通用机场核准权限:方向确定 细节待完善
2014-10-15 09:38  来源:中国民航报   肇茜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是政府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对于通用航空的发展来说也是重大利好。

 

  我国通用航空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要“飞起来”,这是许多通用航空业内人士的共识。而让通用航空“飞起来”的必要条件,概括来讲分为“天”与“地”两个方面。“天”的因素,主要指空域特别是低空空域的进一步改革放开;“地”的因素,则包括通用机场、FBO(保障通用航空飞行的固定运营基地)、空管、航油、航材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保障支持。在“地”的因素中,通用机场建设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他的保障设施都要围绕通用机场而布局建设。

 

  而通用机场数量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与美国有超过10000座通用机场相比,我国目前仅有约400座通用航空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布局和数量均不能很好地满足通用航空发展需要。通用机场少,导致许多通用飞行只能在本场进行,无法转场飞到更多更远的地方,对于通用航空的运营和作业形成了制约。

 

  民航局与各地方政府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加快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保障体系”已经被写入了民航局的工作报告;很多省(市、自治区)已经出台了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规划,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区域内通用机场进行布局。此外,民间资本对于兴建通用机场的热情也很高,由地方政府规划主导的通用机场建设领域开始有了众多民营企业的参与。

 

  但是,通用机场建设不能只靠来自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热情,还要靠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的推动。此前,相关部门对通用机场建设缺少指导性意见,建设标准一直参照运输机场,造成通用机场建设门槛不必要地过高。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民航局出台了《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确立了“满足基本安全运行需要,并留有最大灵活性,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的原则,为降低通用机场建设门槛,推动更多民营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建设标准问题解决后,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就成为了制约通用机场建设的突出问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向地方政府下放通用机场核准权限的决定,直指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问题,让众多翘首以盼的通航业内人士欢欣鼓舞。但是,仅有这个大方针的指引还不够,接下来如何把这一决定深化、细化,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要破解通用机场建设难题,需要中央政府部门、军方和民航局统一认识、协调一致;需要尽快出台更加全面系统的政策细则,进一步明确通用机场审批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简化审批流程;需要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从而进一步调动各方建设通用机场的积极性。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通用机场才能最终从单个的“点”到连成“线”、织成“网”,让我们的通用航空更好地“飞起来”,而且飞得更远、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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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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