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上海通用航空事业 通用航空发展状况是民航业发展水平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上海市将借鉴国际上特大城市通用航空发展经验,研究提出上海通用航空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协调相关力量推进实施。 四、健全完善上海航空枢纽建设推进机制 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的建立和上海机场大规模扩建工程的基本完成,原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联合领导小组的协调推进机制宜相应调整。 建立上海航空枢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上海民航发展重大问题,实施重点指导和发展评估,共同推进上海民航发展和航空枢纽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口岸办、上海机场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主要领导兼任,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港口局、民航华东空管局、华东油料公司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民航局、上海市政府关于航空枢纽建设的工作要求,研究确定上海航空枢纽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措施,组织工作研究和交流,协调解决主要问题,推进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 东航集团和上海机场集团进一步落实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主体责任。东航集团和上海机场集团进一步深化上海航空枢纽建设战略合作,细化本纲要明确的重点工作,分解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同,扎实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五、政策支持和配套保障 (一)政策支持 ——在国际航权谈判和国际、国内航线审批中,民航局重点支持填补浦东枢纽机场航线网络空白和频次不足航线,支持虹桥机场城市对精品快线建设。 ——在航线网络建设上,民航局支持上海增开国际航线,鼓励航空公司开辟上海始发的国际航线,扩大上海航空枢纽网络覆盖面;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加快构建以浦东机场为中枢的国际中转航线网络,优化浦东机场国际国内航线航班衔接;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上海至国外的中远程国际航线,支持国内外货运航空公司通航上海和货运航线网络建设,完善浦东枢纽机场国际航线网络通达性,衔接率、覆盖面。上海市继续对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发展中远程国际航空运输、提高旅客中转率、加快国际货运发展,给予枢纽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在新增航班时刻分配上,民航局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发展中远程国际航线和配套国内航线的波峰时刻需求,支持与国际联盟合作伙伴的航班衔接,支持浦东、虹桥两场间的时刻互换,提高时刻使用效益。 ——在机场硬件设施持续完善上,民航局、上海市政府共同支持上海机场硬件设施持续完善,上海市政府负责落实有关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民航局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对机场飞行区及安全等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上海市将机场建设中空管工程的建设用地 预审、土地征用拆迁、规划审批、环境评价等事项,纳入机场建设工程中一并办理。 ——在政策创新上,上海市将浦东机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纳入上海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关政策向空港拓展和覆盖。 ——在推进大飞机项目建设中,民航局支持为满足大飞机项目试飞需要加快建设浦东机场第四、第五跑道,以及与之配套的空管设施建设;继续大力加强民机适航审定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航空产业集群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适航审定技术支持和保障。上海市政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力支持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事业的发展。 ——在上海通用航空发展中,民航局对上海通用航空发展给予支持,民航局、上海市共同支持龙华机场功能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 (二)配套保障 ——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简化航空口岸国际中转旅客口岸监管查验程序,积极推动旅客通关政策的突破,优化国际中转旅客的查验监管流程,便捷旅客中转;争取口岸查验单位在中转旅客行李监管模式、异地值机行李监管模式、监管政策的创新和先行先试。争取上海空港口岸扩大免签证国家范围和延长免签证停留时间政策,增强浦东枢纽机场的中转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航空口岸空运物流信息化建设,优化货物通关便利政策和口岸查验单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促进货运枢纽建设。 ——持续完善地面综合交通配套体系。进一步改善长三角地区通往浦东机场的交通条件,进一步完善和增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便捷换乘功能,加快推进连接两场的大容量快捷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上海航空枢纽所需的地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优势,积极发展空铁、空陆等多式联运,满足客户需求。 ——培育和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培育民航发展和航空枢纽建设运营所需高端、紧缺人才,特别是空中交通管制、飞行器驾驶、机场建设运营、航空物流、机务维修、信息技术等专业的高端、紧缺人才,是保障上海民航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长期、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创新培育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体制机制,满足上海民航发展和航空枢纽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上海市政府对民航发展所需的高端、紧缺人才的引进、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与上海机场等驻沪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和人才流动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