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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二次打火被判赔
2012-08-07 09:55  来源:现代快报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二次打火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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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水免责,是保险行业内的一大行规,车主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含有车辆因遭受暴雨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条款。可是,车辆在暴雨中因涉水造成车辆发动机毁损后,保险公司却以“涉水免责”为由,拒绝赔偿。日前,江苏首例叫板保险业“涉水免责”规定的官司在常州审理,法院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暴雨造成的车辆全部损失。不过,相关律师和专家都认为,涉水不赔并不能说是霸王条款,而如果涉水责任纳入主险,对消费者来说也未必是好事。

  涉水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根据近期媒体报道,2011年6月18日上午,常州地区持续暴雨,常州某公司所有的一辆的雷克萨斯轿车外出办理公务。该车在经过一处涵洞时发生熄火,停在上坡位置。驾驶员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立即赶到现场,经勘查后认为系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因车辆没有购买附加险“涉水行驶损失险”,属于免责事由,除发动机外,车子其他受损部位可获赔偿。驾驶员只能自行将车辆拖至常州市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用去修理费6.8万元。

  虽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涉水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可车辆所属公司认为,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明文规定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失的范围,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界定,因此暴雨造成车辆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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