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管绩效薪酬和福利补贴将受限,天价薪酬可能不再出现了!因为险企高管的绩效薪酬如果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3倍 据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险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有效激励机制。《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三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普通职工只是原则要求, 此外,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除了对险企高管绩效薪酬进行限制外,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尽管《指引》没有点明“限薪”,但明确要求险企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指引》自明年1月起实施。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内容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绩效薪酬比例达50%则延期支付 为防止冒险决策,《指引》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绩效薪酬达50%以上将延期支付。业内人士表示,一些过度冒险行为短期内会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而风险往往要在后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为此,《指引》规定:一是延期支付对象定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二是将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董事长和总经理则不低于50%。四是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上一页1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