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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债券受限 不能超过10%
2012-08-06 09:3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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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10月起施行

  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向保险公司出售其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保险公司购买其公开债券额度不能超过发债总额的一成。《办法》强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对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界定,指其出资额占保险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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