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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出台新规 规范险企控股股东行为
2012-08-06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陈康亮)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上述消息。《管理办法》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管控和业务联系为基础,在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善意行使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审慎行使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二是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恪守对保险公司作出的资本协助承诺,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其他股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促使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保险监管的要求;四是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恪守对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五是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更名的背后意味着股权和股东的更换。海尔保险不过是近几年来遭遇股权变更的中小险企代表之一。据统计,2005年至今,国内共有超过80余家公司实现了127次股权转让,大都会人寿、光大永明、建信人寿、生命人寿、幸福人寿等都在其中。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应谨慎进行”,尤其是可能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应把保护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为了更好保护客户利益,防范风险,《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作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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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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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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