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5 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
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云南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云南飞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云南飞培贷款购买模拟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438.15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同意公司为云南飞培贷款实施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为 8389.423 万元人民币,公司待云南飞培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后进一步进行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航传媒”)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东航传媒增资 3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待东航传媒作出股东会决议后进一步进行披露。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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