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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合作基金为中小银行成员“兜底”风险
2012-07-18 11:49  来源:《当代金融家》   

  编者提示:合作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关注的均是实实在在的银行风险管理问题,这令不少银行感兴趣。如果初始时我们担心联盟比较虚,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稍微放轻松些了。

  6月19日,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在大连举行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会上,联盟主席、民生银行(600016)董事长董文标提出年内要做实10件大事,其中,成立风险合作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尤其值得期待。

  所谓风险合作基金,是针对中小银行成员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通过风险协调机制为困难的中小银行成员提供资金支持,为其“兜底”风险。

  董文标在会上说,实际的操作路径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参与的银行将在其内部开设虚拟的“专项账户”,账户中的资金算作风险合作基金的一部分,各家银行日常运营不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第二步,条件成熟时,各家银行再将“专项账户”中的资金“归拢”,形成实体的基金。

  可以预期,当联盟内部成员出现资本损失或者流动性危机时,合作基金便可对其提供支援,助其度过眼下危机。度过危机之后,银行将在若干年内还上这笔钱,这就能够有效地熨平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则为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处置不良资产,腾出精力做大主业。“不良资产的清收这一专门的事情,应当让专门的人来做。”董文标说。在他看来,银行经营难免产生不良资产,如果让分行自己清收不良资产,效果不佳,同时也容易分散精力。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联盟要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计划由各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以市场化、公司化方式运作。而根据设想,在时机成熟之时,资产管理公司还可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虽然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联盟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若以联盟的名义出资,从联盟成员缴纳的会员费中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仅仅是依靠专业技术协助银行进行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而不是自身收购不良资产后进行处置,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这样的安排并不违反监管规定。

  很显然,合作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关注的均是实实在在的银行风险管理问题,这令不少银行感兴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商行董事长告诉记者,开始还担心联盟比较虚,但越来越感觉到合作内容相当丰富。

  记者了解到,在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联盟还制定了三年发展纲要,并宣称将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合作基金,建立联盟资产管理公司,而这一目标已经纳入其中期发展规划。会议上传来的消息还称,上述联盟的组织架构将以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运营管理、小微金融服务、战略发展、学习培训等六大专业委员会为基础。此外,联盟今年将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展5~6家海外会员。

  随着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利率市场化进入实质性阶段,中国的银行业正在迅速重塑,中小银行的联合与合作或是今后发展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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