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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飞机综合保险
2011-12-25 13:56  来源:信诚和盛   
产品保障范围
(1)机身责任
  此产品首先保障:被保险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时,由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飞机机身及被保险飞机上的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以及因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飞机拆卸重装和运输的费用及清除残骸的费用。
(2)第三者责任
  产品其次保障:由于被保险飞机或从被保险飞机上坠人、坠物而造成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机上工作人员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机上乘客法定责任
  产品还保障:由于在乘坐或上下被保险飞机时发生意外而造成乘机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所携带的行李、物件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机上乘客是指除被保险人及机组人员以外的,包括经被保险人同意搭载的人员)
除外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飞机不符合适航条件而飞行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被保险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制造及机械缺陷(但因此对被保险飞机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本保险仍予负责);
(四)属于保险人飞机战争、劫持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
保险期间
  没有特殊约定的,习惯于规定险种的保险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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