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南辖区通用航空的发展,企业申办数量大幅增加,为更好的服务行政相对人、做好指引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2月18日,中南局正式出台《民航中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为更好的落实“职责下沉”工作要求,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初审权授予监管局,由监管局代表管理局进行受理并实施初审。二是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以统一管理局、各监管局的审核标准。三是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同时也为更好的促进通航发展,在办法中增加了筹建期限延长的规定。对确因客观原因两年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筹建单位可申请延长期限,但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