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设足够的低空空域或非定期固定低空飞行航路,以实现无需审批的报备飞行,使低空飞行常态化,这才是真正的低空开放。” 1.在您看来,此次《规定》出台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高远洋:《规定》的颁布,令通用航空飞行者欢欣,令产业界鼓舞,令投资界兴奋,业内业外反响强烈。且业外比业内更热闹,尤其是投资界反应迅速。《规定》颁布后,各大财经媒体在显要位置上进行了报道和解读,以至于与通用航空沾点边的股票第二天纷纷涨停。 有不少人把《规定》的出台过度解读为“空域开放”。这至少说明了三点:一是通航发展受到了全社会关注,尤其是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二是通航的确是政策依赖性极强的行业,需要政策给力;三是大家等待了太久,太渴望政策“甘露”了,任何一项利好政策的出台都让人欢欣鼓舞。 虽然不应过度解读为“空域开放”,但《规定》的出台确有其重要意义:一是表明了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管理未来的政策意图——简化手续、松动管制、管理主体由军到民;二是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操作性强了;三是对于焦急等待中的产业界而言,提振了大家的信心。 2.此次《规定》有哪些亮点? 高远洋:有三个突出的亮点:一是明确了除9种特殊情况外,通航飞行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且对于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的通航飞行活动,明确了审批主体为民航管理部门(涉及国防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的飞行任务仍由军方审批)。这是对2003年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涉及的“飞行任务申请与审批”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化,明确了哪些飞行活动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向谁申请、由谁来审批,且审批主体由军转民,管制有松动。 二是对于海上石油作业飞行以及海洋救助、海洋监测等海事飞行任务的审批,明确了可以进行一次性年度审批。这大大简化了手续,是一个政策创新,使今后类似非定期固定航线飞行活动的常态化有了政策借鉴。 三是明确了临时起降场地由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勘选,且只需报所在飞行管制分区审批,这是一个大的政策突破。但其指的是不涉及永久设施建设的真正的临时起降点,而不是现在各地打“擦边球”的实为通用航空机场的“临时起降点”。关于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审批程序目前仍然是政策真空期。 3.您在微博中提出一种观点,就是不能把《规定》的出台过度解读为“空域开放”。那么真正的“空域开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高远洋:尽管《规定》的出台有重要意义,《规定》内容本身也有一定的政策突破,是一大政策利好,但的确不应将其过度解读为“低空开放”。该《规定》的上位法规是2003年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虽然明确了除9种特殊情况以外的通航飞行活动不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和审批,但不要误读为9种情况以外的飞行活动就不需要申请和审批了。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所有飞行活动仍需要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进行审批。此外,《规定》提出“禁飞区”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以及审批,但“非禁飞区”范围有多大、在哪里,这并不明确。 我认为,划设足够的低空空域或非定期固定低空飞行航路,以实现无需审批的报备飞行,使低空飞行常态化,这才是真正的低空开放。当然,这有待于低空航图的颁布以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修订版)》的出台,否则通用航空飞行者还是摸不到开放之门。 4.您多次提到低空航图的重要性,请具体解释一下低空航图有什么重要作用。 高远洋:低空航图就像是开汽车时所用的行车地图,只有低空航图颁布后,我们才能够知道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中所说的三大类空域(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划设情况,才能够知道哪些空域是三大类空域分类中我们最关心的“报告空域”(无需审批的报备飞行空域)、划设有哪些低空飞行航路以及哪里有能供通用飞机起降的机场,还包括目视地标信息。在国外,这样的航图是公开的,可以随意在网上下载打印,或者载入到你的Ipad移动终端。 5.对于中国低空空域的进一步开放和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出台,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高远洋:尽管低空空域开放以及相关政策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也知道国家相关部门正在为此加紧工作,但我们仍然希望关键性的政策举措,比如低空空域分类划设与管理办法、低空航图、《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修订版)》等能尽快出台。目前业内外都处在焦急的等待期。 当然,低空空域开放不仅要“看天”,还要“看地”,即需要有完善的通用机场网络和地面服务体系来保障,基础设施先行。现在各地对于通用机场建设的热情都很高,但关于通用机场建设的申请与审批目前处于政策真空期,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还有,“天地数据”链的建立也是空域开放的一个技术前提,即需要构建一个集低空监视、空管导航、飞行情报、飞行申报与航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保障系统,与此相关的技术标准、系统构建方案、建设与管理机制安排也应尽快出台。 指望低空空域改革一下子全面推开不现实,可以考虑在一个政策体系框架以及总体方案下,分区域进行条件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域先开放,然后逐步推开。但要避免各自为政、划“空”为牢,应引入动态空域管理,以实现空域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肇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