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民航、军队管理部门在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职责方面的事权划分,并首次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通用航空审批“松绑”,将有助于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
依据《规定》,只有九类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需要专门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其他任务只需提前提交飞行计划即可,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的九种情况主要包括:航空器进出我国陆地国界线、边境争议地区我方实际控制线或者外籍航空器飞入我国领空(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航空器越过台湾海峡两岸飞行情报区分界线或者飞入香港、澳门地区;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或者空中限制区;在我国从事涉及军事设施,涉及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