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23号)核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公告的《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编号:临2013-022)。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接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包括: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100%股权,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100%股权、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100%股权、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100%股权以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入资产(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拟注入资产”)。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接情况如下: (一)昌河航空100%股权 2013年10月16日,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昌河航空股东变更申请,昌河航空的唯一股东已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昌河航空100%股权。 (二)昌飞零部件100%股权 2013年10月16日,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昌飞零部件股东变更申请,昌飞零部件的唯一股东已由“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昌飞零部件100%股权。 (三)惠阳公司100%股权 2013年10月16日,满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惠阳公司股东变更申请,惠阳公司的唯一股东已由“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惠阳公司100%股权。 (四)天津公司100%股权 2013年10月2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天津公司股东变更申请,天津公司的唯一股东已由“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持有天津公司100%股权。 (五)哈飞集团拟注入资产 哈飞集团拟注入资产为与直升机零部件生产相关的71,813.68 房产、234,268.42 土地及234台(套)设备。 截至本公告之日,哈飞集团拟注入房产已全部过户至哈飞股份名下,并取得了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哈飞集团拟注入的土地使用权亦已全部过户至哈飞股份名下,并取得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10月28日,哈飞集团与哈飞股份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确定资产交割日为2013年10月28日,双方已于交割日当天(或交割日前)正式办理完成注入资产的交割手续,自交割日起,哈飞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土地、房产已经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机器设备已经完成交付。 二、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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