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信海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经中信海直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确认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63,986.00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以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4架EC225LP型直升机,项目总投资8,120万欧元(按照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8.6328折算约合人民币70,100万元)。 根据2011年12月19日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的《欧洲直升机公司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就提供7架EC225LP型直升机第ECOPO1186/09/11号销售合同》,此次购置的7架EC225LP型直升机中前4架由公司以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支付,其余3架以自筹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主要以向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借款的方式自筹资金支付购机预付款710.5万欧元,其中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购机前4架EC225LP型直升机的预付款(先期投入)为40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3,263,986.00元。 因以上银行借款到期还款日为2012年12月31日,为了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减少公司资金压力,控制财务费用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先期支付并到期的银行借款人民币33,263,98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