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清单 序号 条款名称 适用主险 一、扩展类 1 附加机上乘客责任险条款 飞机保险 2 机组人员扩展保障条款 飞机保险 3 扩展保障范围批单(航空责任)(AVN52E) 二、规范类 4 交叉责任条款 飞机保险 5 航空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8B) 6 核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38B) 7 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6B) 8 日期识别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2000) 一、扩展类 1. 附加机上乘客责任险条款 对于乘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过程中发生意外而遭受人身伤亡或其所携带和业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损失,以及乘客、行李及物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损失,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本附加险负责赔偿。(乘客是指购买飞机票的旅客或为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的乘客,但不包括为履行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 机组人员扩展保障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在飞机飞行过程中所有的机组人员因意外而遭受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其中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 ,每次飞行每架飞机最高赔偿限额为 。本扩展条款具体保障范围以所附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本扩展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 扩展保障范围批单(航空责任)(AVN52E) 1.基于被保险人已支付扩展责任战争险(AVN52E)的附加保费,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8B)对于主险条款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不再生效,但 AVN48B 条款的第2条仍保留,即“任何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爆炸”仍为有效的责任免除。 2.如果因战争或 AVN48B 条款第1条所述其它原因发生索赔时,本批单仅负责由于使用飞机直接引起的责任。 3.本批单所提供的扩展保障范围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当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中任何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针对 AVN48B 条款第1、3、4、5、6、7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2)发生核爆炸时,包括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爆炸,不论这种爆炸发生在何时、何地,也不论被保险飞机是否卷 入,针对 AVN48B 条款第1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3)当被保险飞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被征用时,针对 AVN48B 条款第1、3、4、5、6、7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如果上述各项中的情况发生时被保险飞机正在飞行,则本批单所提供的保障将持续至此飞机第一次降落且所有旅客离机,除非本批单因其它原因而取消、中止或暂停。 4.保险人根据本批单所承担的责任限额以保单一览表为准。 5.更改和撤消 (1)保险人可以发出通知更改保费和/或保险地域限制。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 23 时 59 分起满七天时生效。 (2)发生任何形式的核爆炸后,保险人可以对本批单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 23 时 59 分起满 48 小时生效。 (3)本批单所扩展的保障范围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 23 时 59 分起满 7 天时生效。 (4)通知:这里所指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本扩展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 4. 交叉责任条款 在本保险单中,组成被保险人的每一方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此进行索赔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但是保险人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5. 航空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8B) 本保单不负责由下列原因引起的索赔: 1. 战争、入侵、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戒严法、军事政权或篡权企图; 2. 任何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行为的爆炸; 3.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劳工骚动; 4. 个人或团体以政治或恐怖主义为目的之行为,不论其是否代表某主权势力,也不论损失是否因意外还是故意行为所致; 5. 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行为; 6. 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力机构对飞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没收、国有化、充公、管制、扣留、占用或征用; 7. 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飞机上的人员或集团对飞机或机组人员的劫持、非法扣押或不正当控制,包括企图进行对此种占领或控制。 本保单不负责当飞机不在被保险人控制期间因上述风险导致的索赔。当飞机已安全返回本保单约定地区的机场,归还被保险人、并完全适于运营时,该飞机应视为已恢复到被保险人控制下,这种状态是指飞机已停稳、熄灭引擎,并已不受任何胁迫。 6. 核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38B)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直接或间接由下列物质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坏或任何性质的法定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1 放射性、有毒、易爆炸或其它有易爆炸特性的核部件; 1.2 运输、储存、处理过程中的一切放射性或放射性兼有毒、易爆炸的或其它有害物质的放射; 1.3 来源于有毒、易爆炸、有害离子或其它性质离子的辐射或污染。 2. 本条款第1.2和1.3款中所述放射性物质或其它辐射源不包括: 2.1 放射完毕的铀或自然状态的铀; 2.2 科学、医疗、农业、商业、教育、工业用的加工完毕的放射性同位素。 3.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保险人在本条款约定下,不负责赔偿任何财产损失、后果损失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1 本保单的被保险人同时是其他任何保单(包括核责任险保单)的被保险人或附加被保险人; 3.2 无论本保单是否签发,本保单的被保险人有资格得到政府部门补偿。 4. 保险人负责赔偿本条款第1条未列为责任免除的核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及其费用,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4.1 任何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储存、处理过程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制订的航空安全运输危险物品的技术规定; 4.2 本保单仅适用于保险期间内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索赔,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或任何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的索赔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年内提出; 4.3 引起飞机损失的放射性污染,其等级应超过下表所列的最大允许程度。 根据IAEA安全和健康规定的放射物 非固定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最大允许程度 贝塔、伽马和低毒性阿尔法放射物 不超过4 Bequerels/cm2 (10-4 microcuries/cm2) 其它放射物 不超过0.4 Bequerels/cm2 (10-5 microcuries/cm2) 本条款所提供的保障可随时由保险人提前7天通知被保险人而终止。 7. 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6B) 1. 本保单不负责直接或间接由下列原因引起的索赔: 1.1 噪音(不论人耳是否能听到)、振动、音震及其它相关现象; 1.2 任何形式的污染和传染,但被保险人出售或提供的产品所引起的污染或传染不在此限; 1.3 电或电磁干扰; 1.4 对财产使用的干扰。 但被保险飞机由于上述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本保单仍负责保障。同时,由于飞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上述现象,引起索赔时,本保单仍负责保障。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人没有义务为之调查或抗辩: 2.1 第1条责任免除项下的索赔; 2.2 本保单项下负责的索赔与本条款第1条责任免除的索赔合并提出的索赔(下文简称“合并索赔”)。 2.3 对于“合并索赔”,保险人将依照损失证明和本保单赔偿责任限额,按保单负责的索赔占全部损失金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以上条款不能超越本保单的《核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38B)》。 8. 日期识别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2000) 此保单不负责由(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以下原因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失、伤害、费用的补偿或赔偿责任(无论是源于合同、民事侵权行为、过失、产品责任还是误告、欺诈等导致的责任): 1. 任何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不能准确或完全处理、交换或转换与以下年、日期或时间有关的数据或信息: 1999年到2000年的转换;和/或 1999年8月21日到1999年8月22日的转换;和/或 任何其它年、日期和时间的转换,无论在以上年、日期或时间转换时还是之前、之后。 2. 任何为保证上述年、日期或时间准确转换而实施或试图改变或修改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或任何与这种改变或修改相关的意见或服务; 3. 任何与以上年、日期或时间转换有关的由被保险人或第三方行为、行为失败或决定导致任何类型财产或设备的不能使用或不可利用。 保单中关于保险人有义务调查或抗辩索赔的条款不适用于以上被列为责任免除的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