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公司于2013年4月完成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的注册登记工作,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01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海直通航在2013年8月28日取得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民航华北通企字第196号)基础上,经中国民航局审定,确认满足适用的法律要求,符合中国民航规章第91部和其他相应法规、标准的规定。2013年10月25日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向海直通航颁发了《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编号:G-0067-HB)。至此,海直通航已完成运行审定等所有民航许可手续,具备正式开展通用航空经营的许可和资格。有关情况如下: 1、《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首都机场18号楼; 基地机场:密云穆家峪机场;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铁雄; 经营范围: 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有效期限:自2013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 2、《中国民用航空局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自2013年10月25日生效,除被放弃、暂扣或吊销外长期有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