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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海直通航完成运行审定的公告
2013-10-30 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公司于2013年4月完成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的注册登记工作,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01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海直通航在2013年8月28日取得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民航华北通企字第196号)基础上,经中国民航局审定,确认满足适用的法律要求,符合中国民航规章第91部和其他相应法规、标准的规定。2013年10月25日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向海直通航颁发了《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编号:G-0067-HB)。至此,海直通航已完成运行审定等所有民航许可手续,具备正式开展通用航空经营的许可和资格。有关情况如下:

  1、《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首都机场18号楼;

  基地机场:密云穆家峪机场;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铁雄

  经营范围:

  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有效期限:自2013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

  2、《中国民用航空局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自2013年10月25日生效,除被放弃、暂扣或吊销外长期有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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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信海直
[责任编辑:陈施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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