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国人寿(601628)已向保监会申请成立一家销售公司,拟将公司银保渠道划入该公司管理。因公司名称带有“中国”字样,目前正等待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批。 据了解,销售公司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应对银保新政后保费增速下滑,而在业内看来,销售公司产销分离、将银保专管员转为正式员工的尝试也将为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范本。 应对银保颓势成立销售公司 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证实,中国人寿此前已向保监会递交申请成立一家银保销售公司,但这位人士并未透露公司具体名字。因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目前公司正在国务院审批过程中。 “保监会方面基本上是没什么意见的。”该人士表示。 而中国人寿内部人士透露,该销售公司为下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销售公司的基本运作思路是将中国人寿银保渠道整体划入销售公司管理,目前的银保专管员也有望转为销售公司正式员工。由销售公司负责与银行进行业务对接,中国人寿支付销售公司手续费,销售公司自负盈亏。 截至发稿,中国人寿相关部门对上述事宜未予置评。 “成立这一销售公司的最初目的是为应对银保渠道保费下滑的趋势。”上述中国人寿内部人士表示,银保专管员的收入也主要是佣金制,取消银保驻点销售后,银保新单迅速减少,银保专管员收入下降明显。而此次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将银保专管员转为正式员工,主要是为了稳定银保销售队伍。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将银保渠道独立出来,成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将促使该渠道去做大业绩,去盈利,否则销售公司就会倒闭,被母公司舍弃。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数据,中国人寿今年上半年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5.17%。据申银万国研究报告估算,中国人寿上半年银保新单累计同比负增长34%左右。截至2011年底,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国寿总保费收入的45.5%。 <<上一页123下一页>> 机构来源:中国人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