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有些稀里糊涂,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后,算错了每月应还的金额。此后,她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和抵押银行失去了联系。银行因赵女士长期不能足额还贷,又一直联系不到她,便将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拍卖赵女士的房屋抵债。所幸江东法院通过省高院银行查询系统,终于找到了远在辽宁的赵女士,让她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2004年初,赵女士因为个人周转需要,与农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用家里的一套房子做抵押,借款45万元。借款偿还方式为递减还款法,每一个月为一个偿还期,一直要还到2014年。如果赵女士累计逾期还款超过6期,农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此后的6年里,赵女士一直按合同约定每月还款。可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赵女士每个月还给银行的钱比应付的数额少了500多元。银行工作人员向赵女士发出信函但没有回音,几次联系赵女士也没有成功。因为赵女士超过6个月没有足额还贷,2011年,银行到法院起诉赵女士。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因为联系不上赵女士,法院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开庭当日,赵女士依然没有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赵女士支付剩余本息17万多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银行方面认为,赵女士已经失踪近两年,要求拍卖其抵押贷款的房屋来清偿债务。 执行法官敏感地意识到此事有些蹊跷:赵女士直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依然在向银行还贷,只不过应该每月还款4000余元,可是她每月只还3500元,这不像没钱还贷或者故意赖账的样子。而且赵女士用来抵押的房屋价值100余万元,而目前她欠银行的贷款仅剩15万元左右,如果贸然将她的房屋拍卖,势必给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执行法官努力尝试着用多种方式查找赵女士,最后终于通过省高院银行查询系统找到了赵女士的联系方式。 当执行法官告知赵女士位于宁波的房产将被拍卖时,赵女士表示非常震惊,同时承诺马上付款。原来,她从2010年起便计算错了每月应还的数额,又因为工作调动去了辽宁,未及时与抵押银行联系,才导致欠款。 近日,赵女士已将拖欠款全部还清,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