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农经讯 日前,中国农业银行再爆挪用公款“窝案”,该案发生在江苏省建湖县,前不久,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农行建湖湖中分理处多名银行员工涉嫌职务犯罪、票据诈骗等罪名的案件,作案者包括分理处员工张俊豪、洪文生等人,以及非银行工作人员徐海魂。涉案金额3达000多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但是引得争议却是不小。 据悉,此案被发现于2011年5月,当时某特定存款人到农行湖中分理处取钱,发现存款无法兑现,巨额资金已经被挪用。立即报警,当月,江苏建湖县公安局展开调查,发现农业分理处张某和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张俊豪、洪文生等农行湖中分理处等员工进行刑事拘留,同时被刑事拘留的还有非银行公职人员徐海魂,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据悉涉案人员挪用此笔资金,是企图以个人名义到安徽某地开矿。 经警方侦查,张俊豪等人通过伪造票据等方式,挪用特定存款人存款3000多万元。 但是针对该案件的犯罪定性,法院、农行、以及警方出现了较大的争议,因为案件的主要情节涉嫌票据诈骗和职务犯罪。这两种犯罪定性的不同,关系到农行在此案中的责任界定及相关利益。 按照现行法规,票据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最终法院给出这样的定性,那农行几乎不负有责任,还是是受害者。 而职务犯罪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如果法院这样定性,则农行就将承担内部管理失职以及相关银行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如农业副行长杨琨被调查就属这样的情况。 而在此案中,张俊豪等人与外人勾结,进行票据伪造等方式,转移存款,上述两种情况兼而有之。所以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出现争议的关键,但检查机关某检察官表示。“这是典型的挪用公款,内外勾结,如果单纯地定性为票据诈骗,有些牵强。” 而一位银行内部人士的话却道出金融业更严重的问题,“现在银行的管控比较严格,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需要多方配合,内外勾结。所以案发大多数是窝案。” 据了解,银行人员挪用客户存款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人员与企业存款人勾结。另一种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伪造票据,私刻印章,然后通过转账支票等形式将存款转出去。该案上诉两种情形都有所涉及。 而通过这样的手段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实际上也是很容易发生的,一位银行内部人士指出,“票据诈骗相当容易,有人站在背后偷看票据的印章、数额等,回去伪造票据,就能够将存款人的存款掏空,而银行在这点上往往容易疏忽,”。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农业出现内部人员挪用公款,职务犯罪,票据欺诈案件已经不是一两次了,在今年5月31日,农业银行公告称,农行副行长杨琨已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目前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据悉,杨琨的被调查可能涉及多宗案件。 同样,7月初,备受关注的陕西省镇巴县农行两名职员挪用公款820万余元的特大案件成功告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两人挪用巨款竟然只为了“买彩票”。 而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实际上和本次案件有相似之处,都是内外勾结,伪造票据挪用存款。两人最终都是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被判处重罪。被告人王晓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陈小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农经点评:陕西省镇巴县和本次江苏省建湖县所发案件实际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我们希望法院尽快公正、公平的判决,也给农行敲次警钟,希望以此为契机,开展全行从业人员的普遍教育和深入调查总结。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也希望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早日面世,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