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中介〔2012〕881号 田力、桑亚丽、苗迎田、孙运忠: 你们提交的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田力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桑亚丽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苗迎田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孙运忠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政馨园一区2号楼8层82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田力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桑亚丽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