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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得滥发高薪 按风险类别调整薪酬级别
2012-07-24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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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下发险企高管限薪令:绩效薪酬不超基本薪酬3倍

  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答记者问

  关于召开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培训会议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去年四大险企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最高者近千万元。对此,保监会要求

  此次《指引》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规范高管薪酬的结构,来防止风险性决策,强化公司内控。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当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被认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薪酬监管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一致行动。

  《指引》把延期支付作为薪酬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做出解读。

  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3倍

  据统计,2011年四大险企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薪100万元以上者共26人,董事会成员税前年薪60万元以上者共12人,其中年薪最高者达988.47万元。

  《指引》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指引》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规范高管薪酬的结构,来防止风险性决策,强化公司内控。

  “薪酬结构的核心在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构成比例,基本薪酬占比过高,激励不足;绩效薪酬比重过大,又容易诱发经营冒险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参考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相关制度,结合保险业实际,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部分,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对于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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