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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告急 监管层规范再保险释压
2012-07-23 10:25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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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付充足率亮起红灯 可再保险缓解

  人身险公司可借再保改善偿付能力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通知

  从次级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券的研究,到财务再保险新规的征求意见,面对保险企业持续攀升的融资需求,监管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适时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可采用年度可续保、共保和修正共保”三种形式,并就相关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作为缓解偿付能力压力的一个有效选项,再保险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并予以规范和发展。

  险企罹患“资本饥渴症”

  如同滚雪球般,保险业对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大。德勤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共有13家险企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量达577.5亿元;另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完成股权融资,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2011年险企融资水平远超2010年全年557.2亿元的规模。

  由于偿付能力持续告急,今年以来,保险业不得不继续通过发行次级债、股东紧急增资等方式继续密集融资。即便是刚刚实现A+H上市、融资逾百亿的新华保险(601336),也饱受“资金饥渴”的困扰,不得不通过再次发行次级债来解围。7月6日,新华保险发布消息称,近日已经收到保监会对其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的同意批复。此前的6月29日,中国人寿(601628)关于不超过380亿元的10年期和15年期次级定期债务的申请已获得保监会的同意批复。中国平安(601318)则在更早的5月29日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其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然而,持续扩大的融资规模并未能将保险业彻底拉出偿付能力不足的泥淖,多数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150%的监管红线周围徘徊。数据显示,中国人寿2011年年末的偿付能力为170.12%,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2011年的偿付能力则刚刚迈过150%的监管红线。

  偿付能力持续下滑

  造成近两年保险业资本饥渴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偿付能力监管日趋严格的因素,也有资本市场低迷、保险公司业务机构发展失衡方面的原因。

  多年以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规模一直持续两位数的高增速,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掩盖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和问题。但自2011年以来,受国际金融环境恶化以及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保险业面临的发展形势日益严峻,投资收益下行、经营效益下滑、偿付能力下降,保险公司“重速度、轻质量”的发展模式开始变得难以为继。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保监会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目前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底线是150%,低于这一标准,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等都要受到限制。而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的低迷导致险企净资产普遍下跌,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快速下滑。“再加上多年来快速扩张的惯性,资本金告急、偿付能力不足是显而易见、预料之中的必然结果。”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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