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PA网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虚实之间有多远
2012-07-18 11:47  来源:《当代金融家》   

  编者提示: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如想实现其创设愿景,做实是关键,而与做实相关的问题自然无法回避,比如,各个成员是否愿意放弃各自的风险偏好度,统一按照联盟制定的标准执行。

  资产规模较小、传统信贷业务竞争力较弱、中间业务发展相对落后、资金转移定价能力较低、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是正处于大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夹缝中生存的中小银行短期内靠自身难以补齐的短板。显然,合作是中小银行克服自身缺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对于联盟的前景,发起者详细地绘制出战略研究、风险管理、技术平台搭建、运营管理等四大管理领域和金融市场、信用卡、私人银行等三大业务板块的合作蓝图;加盟者憧憬着入盟后能够快速受益,补齐短版;而旁观者则报以观望与期待,观望着联盟是否真能做实,期待着合作尝试能够成功。

  综观古往今来,各种联盟一直有虚、实两类,联盟要想实现其创设的愿景,做实是关键,而与做实相关的问题则自然无法回避。

  获取收益与让度权利

  创设中小银行联盟最主要的目的是聚小成大,与大行抗衡。那么中小行与大行的短板在什么地方?一是资本金额差距,抗风险能力差;二是网点数量差距,缺乏规模效应;三是技术平台差距,不能全国联网。固然,通过多个银行之间的合作可以弥补上述短板。但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个中小银行加盟获得的利益都是以让渡自身的利益为代价的,也就是法律上讲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比如,对中小银行来说,通过增加到与大行资本规模相当的水平来提高抗风险能力并不现实,而如同联盟设计者设想的那样通过建立风险合作基金对资金支付困难的银行实施援手以度过支付风险则是可行的。但是这种风险基金不能滥用,否则就会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就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约束机制,即联盟要制定统一风险控制指标,这样就要求各个银行放弃各自的风险偏好度,统一按照联盟制定的标准执行。

  又比如,联盟的成立,名义上使联盟成员网点总数增大,就数量而言可以与单个大行抗衡,但是,这只是纸面上的相加。联盟设计者也设想通过建立“柜面通”系统平台实现各个网点的互通互联,但是,一般客户很难直观感受得到。因此,联盟需要在外观上用点心思,如设计形成统一的联盟标识(就像欧盟国家除了悬挂本国国旗外,还需统一悬挂欧盟盟旗一样)、统一门面装潢、统一柜员服装(就像麦当劳加盟店那样)等,从而使客户无论走到哪个城市、哪个商业区,都能感受到联盟的存在。当然,这仍需要各个银行放弃各自的形象风格。

  还比如,由于中小银行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支持系统与全国性大行相比相对简单,需要投入的资金要少得多。然而联盟欲建立全国联网的技术系统、灾备中心,就需要大量的投入,分摊到每个银行,其投入很可能大大高于其自主配置的成本。虽然统一技术平台具有规模成本优势,但是这种成本优势能否抵销一些中小银行并不十分需要的功能成本还是个未知数。

  入盟门槛与决策机制

  根据联盟发起者的设计,联盟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其中,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联盟采取准入制度,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并由多家联盟成员推荐,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加入联盟。由此可知,加入联盟并没有设立特别的入盟门槛。

  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组织的效用与约束力与加入组织的门槛成正比,效用与约束力高则加入的门槛相对就高,反之就低。由此推知,中小银行联盟的低门槛准入,以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商业银行缺席,表明联盟在效用与约束力的发挥上可能会陷入以往的怪圈,但愿此次联盟能够创造出颠覆性的实例。

  此外,联盟的决策机制也值得思考,如果采用多数决制,会导致少数银行利益得不到保障;如果采用一票否决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降低。因此,需要对决策事项按重要性的大小作出科学划分,对关系到盟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采用一票否决制。也可考虑允许盟员对部分持有异议的项目不参加,当然其自然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利益,如此既可保证决策效率,也尊重了少数银行的意愿。

<<上一页12下一页>>

分享到:

相关报道:

[责任编辑:ottor]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