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小额贷款(下称“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最高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这是继浙江、广东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后,又一地方政府祭出的宽松新政。 7月17日,海南省金融办主任王连生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主要为了满足小贷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融资比例都可以到200%,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条件。 此前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且融入资金的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两家。 王连生认为,《意见》并没有违反银监会的规定,是在原指导意见基础上做的地方运用。北京金融工作局和内蒙办人士也认为并无矛盾。小贷公司行业组织一位人士表示,“这已是大势所趋。” 200%争议 根据《意见》,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贷公司,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的自有资金定向借款;小贷公司之间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拆借。 “200%主要是根据小贷公司贷款比较难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想融资就融资。”王连生解释,只有运营良好或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才可获得这样的融资比例,而且也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贷公司授信的影响。 他强调两个前提:小贷公司融资现在很困难,海南的小贷公司目前运营得非常好。 此前,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贷公司可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市内小贷公司融资,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广东省金融办和工商局亦联合出台通知,规定小贷公司可从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最高限额为公司资本净额的50%,对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经与融资机构协商同意,也在增加融资额度至资本净额的100%。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在2012年初的一个论坛上公开表示,小贷公司杠杆率应从净资产的50%放宽到净资产的200%。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在今年两会提案中也提出,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可以逐步从1:0.5提高到1:1和1:2。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一位人士认为,浙江、广东和海南的《办法》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并不冲突。“银监会只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地方性规定扩大了融资范围,100%中包括了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等其他模式,并没有直接冲突。”虽然地方规定扩大了小贷机构的融资范围,但他认为这是监管层默许的。 内蒙古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当地金融办批准了,银行不放款也完全可能。据他所知,当地从去年10月开始再没有小贷机构从银行获得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