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江平 2011年9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通航处主任唐赫在2011中国直升机发展论坛上发表了《把握历史机遇 加快通用航空发展 积极推进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演说。通用航空是民航两翼之一,是民航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世界航空业百年发展历程,通用航空在国民经济占据着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通用航空具有机动灵活、快捷高效、环境适应能力强等特点,直接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国民经济建设基础行业提供服务;通用航空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科学研究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有力的保障,为私用、自用飞行、娱乐飞行、游览观光飞行、航空教育培训等航空消费领域提供有效的供给,为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通用航空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为国民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和一致认可。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推进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民航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通用航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通用航空的现实需求 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涵盖了航空器研发、制造、运营、维修、销售、培训、机场建设、代理服务以及金融、保险服务等环节,并辐射到高端机械制造、新能源、高新电子厂品等诸多领域。但是,受我国通用航空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2010年产业整体经济规模约为120亿元人民币,各类从业人员约1.1万人,通用航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较小。与此同时,作为世界通用航空发展程度最高的美国,拥有23万余架通用航空器,63万飞行员,1.5万个通用机场,年作业飞行总量超过2800万小时,每年创造超过1500亿美元的经济收入,提供就业岗位120多万个。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国家,通用航空整体规模较大,实力强,发展水平也较高。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尽快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国家战略任务。目前,通用航空业已经列入国家七个新兴战略性展业范畴。在国家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转变方式 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在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单设一章“加快通用航空发展”,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通用航空规模,完善规章标准体系”等重要方面工作,凸显了发展通用航空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通用航空的迫切需求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灾害损失巨大的国家。近年来,南方冰冻雨雪、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万亿元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更无法衡量。 必须承认,2008年汶川特大灾害为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再次获得发展创造了良机,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创造了条件。2009年4月,27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向党中央报呈了《关于建设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规划和部署。加快发展通用航空,推进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建设国家紧急动员、应急救援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后盾,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现实举措。 (三)扩大内需对通用航空的直接需求 目前,世界经济正处在经济危机之中,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曾经长期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出口需求受到较大影响,扩大内需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与通用航空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通用航空市场潜力巨大,我国部分企业、居民已经具备一定的通用航空消费能力、较强的消费意愿,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企业、个人购置通用航空器的数量不断增长,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了自建通用机场、发展配套航空消费产业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在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 ,政府、企业投资通用航空,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拉动通航产业上下游相关需求的热情不断高涨,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战略作用巨大。相信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深入,我国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消费规模会登上新的台阶。 (四)建设民航强国对发展通用航空的必然要求 通用航空是民航两翼之一,没有发达的通用航空就建不成真正意义上的民航强国。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民航运输系统,但相比美国等民航强国,我国通用航空滞后于运输航空发展,亟待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对通用航空快速增长的各种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是民航大国但不是民航强国。随着民航强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民航业将更深刻认识发展通用航空的重要性,通用航空将迎来更加宽松、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现状 (一)通用航空飞行总量 2010年,全年作业飞行总量达到13.9万余小时,同比增长12.9%。其中工业航空作业飞行总量约6.4万小时,同比增长20.7%;农业航空作业飞行总量2.8万余小时,同比增长7.2%;其他作业飞行总量约4.8万小时,同比增长6.9%。近十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作业飞行总量均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 (二)通用航空机队规模 截至2010年底,我国通用航空机队在册总数为1010架(具),同比增长11.4%。其中固定翼飞机702架,占69.50%;旋翼航空器174架,占17.23%;航空运动器材和飞行器115架,占11.39%;气球11架,占1.09%;飞艇8架,占0.79%。2010年经民航局批准,拟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近200架。近十年来,通用航空机队规模翻了一番。 (三)通用航空活动主体数量截至2010年底,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11家,同比增加8家;已批准开展筹建工作的企业52家;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11家。 (四)通用航空专业人员 截至2010年,我国通用航空从业人员达到10861人,其中管理人员2247人,占20.69%;空勤人员1719(正驾驶832人),占15.83%(占7.66%);机务维修人员2452人,占22.58%;其他人员4443人,占40.91%。 (五)通用机场(通用航空临时起降场点)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临时起降场点286个,其中颁证机场及起降场点43个,未颁证机场及起降场点243个。 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企业发展水平不平衡,非经营通用航空发展滞后等问题,通用航空运营环境、基础保障以及服务支持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仍然存在。 三、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具体举措 针对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近几年来民航通用航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进一步优化通用航空发展政策环境、改善运营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与实实在在的工作。 (一)拟定落实民航“十二五”规划通用航空相关内容 在会同民航大学课题组起草通用航空“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司局促进在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以单独成章的形式提出“十二五”期间通用航空的发展规划;以民航局本级专项任务形式,委托民航大学进行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研究工作,目前已启动此项工作。 (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 会同政法、计划、财务、人教、飞标、适航、机场司、空管局等司局,全面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并按照《关于落实民航局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督促相关司局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在修订完善通航法规标准体系、落实资金扶持政策、改善空域保障环境、通航机场布局与建设、专业人员队伍培训、通用航空油料保障、行业信息统计、推进通用航空试点工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 (三)进一步推进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为鼓励地方政府发展通用航空,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上半年继续协调推进陕西通用航空园区建设试点、新疆飞行员培训及普遍航空试点、内蒙古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广东FBO建设试点工作。协调新疆局支持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有限公司完成企业设立相关工作,并积极探索飞行员培训试点工作;批准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林业机场列为民航拓宽通用航空服务领域试点;与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协商推进安阳通用航空产业园区试点;支持中南局与民航大学合作,启动通用航空FBO建设试点研究工作。此外,在辽宁、陕西、宁夏、广东、内蒙等10多个省政府与民航局签署的加快当地民航事业发展会谈纪要中,修改并完善通用航空部分内容,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开展通用航空相关试点工作。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通用航空行业管理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关口前移要求,指导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初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了“窗口式”服务模式。由通航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通航企业申请,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便利行政相对人。2011年上半年,通航企业规模、机队规模增长较快,批准成立9家通用航空企业,企业规模达到120家;现有53家筹建单位;共批准引进通用航空飞机89架。 二是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三个层级的纵向联系和管理局之间的横向联系,已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 三是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规范监管细则,完善检查单、卡等制度,支持华北、华东、中南等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通用航空工作手册、工作程序。 四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管理局组织通用航空企业完善月报制度,并将每月通用航空生产信息提供给民航局安全形势月度分析会; 五是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今年上半年已在民航局内网的运输管理栏目下,增加了通用航空管理模块,并充实相关内容;以民航局本级专项任务形式支持华北局开展通用航空信息系统、小型航空器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八部局意见要求,目前正争取启动“通用航空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六是继续落实八部局《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通用航空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通用航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3.19德州黑飞等事件;加强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民航系统通用航空管理干部、通用航空协会组织负责人和通航企业(含筹建)高管等152人参加了通用航空法规培训班。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包括民航中青年通用航空管理干部研修班、通用航空监察员培训班、通用航空企业管理人员法规培训班三个系统培训的制度性安排;积极争取通用航空监管经费支持,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五)大力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充实了公务飞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等内容,对经营项目分类、市场准入、名词解释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修订了《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通用航空企业从事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管理办法》;以民航局本级专项任务形式委托民航大学课题组开展了《构建通用航空法规规章体系》的课题研究,已形成初稿;委托民航二所开展了《构建通用航空作业标准体系》的课题研究,现在初稿基础上进一步征求行业意见。 (六)组织开展通用航空专题调研 今年5月份,会同总参、空司和民航局政法司、空管办、空管局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调研组,赴东北、华东、中南地区,针对修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代拟稿)》、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了通用航空专题调研。局方认真贯彻局领导指示,精心组织,调研基本实现预期目的。调研结束后,军民航相继三次对《规定》修订稿的再次征求修改意见。调研组在集中讨论、修订《规定》时,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并体现在《规定》草案中: 1、明确由民航局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进行最终审批,并承担后续监管职责;军方以“后台支持”的形式,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提出审核意见。 2、明确军民航间的工作界面。通用航空企业不再与军航直接发生联系,具体工作统一由民航行业管理部门与军航沟通、协调。 3、对通用机场、临时起降场建设以及野外临时起降点的使用等,进一步降低了审批层级,简化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基本完成对《规定》草案修改,进入会签阶段。 四、推进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思路与建议 2008年,我国南方大面积冰冻雨雪灾害、汶川地震等灾害相继发生后,通用航空在紧急救援任务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直升机在运送人员、物资和大型装备等行动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为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通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多次对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做出重要批示。 2008年下半年,民航局结合民航系统历年来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关于民航应急救援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及相关建议的请示》。此后,按照党和国家领导人对27名中科院院士联名所提相关建议上的批示精神,民航局向国务院报呈了《关于民航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相关建议的请示》,针对理顺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建立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基础环境建设、完善专项预案等方面提出了思路和建议。近年来,民航局将促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纳入建设民航强国重要任务范畴。 (一)尽快建立机制顺畅的航空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在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了举国体制的优势,最大程度低减轻了各类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的损失。但这种短期内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各方资源的做法不啻于“将大半个国务院搬到救灾抢险前线”,凸显了建立机制顺畅的航空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的紧迫性。 应进一步完善国家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和预案体系。充分整合现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等能力,建设国建、地区和省(区、市)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通用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运行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军地应急协调机制。 (二)大力加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应依托现有军民航等各方航空应急救援机队等资源,加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具有适应我国复杂地形、具备高高原应急救援能力、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机队。充分发挥通用航空灵活机动的优势,重点支持大型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采购合适机型,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口用于应急救援用途的飞机减免相关税费。各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域特点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选择合适机型,配备机载医疗救护与搜寻定位设备。在应急救援基础薄弱地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机场或起降场、应急救援机队,特别是在东北、西部、偏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划建设紧急医疗飞行服务体系。建设航油机动供应、低空飞行指挥和通信导航等应急保障设施。加强空管航信、机场等重要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加强与国际搜寻救援机构的合作,扩大国际搜寻救援协作。 (三)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参与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随着通用航空的发展,每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通用航空的建议和提案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在今年涉及民航的127件建议和提案中,通用航空就占34件),发展通用航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以直升机制造和应急救援为主体发展通用航空,积极兴办通用航空产业。如天津设立了以中航工业直升机公司为主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园区,重庆已明确提出要以直升机制造和应急救援为主体发展通用航空,新疆积极争取开展通用航空运输服务试点,探索以通用航空、航空应急救援为主要内容的“民生航空”服务模式等等。应积极支持有意于发展通航事业,建设航空应急救援能力的地方政府,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举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