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黑龙江监管局”)航务监察员对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飞龙公司”)新开根河——海拉尔、根河——满洲里往返非定期航班所涉及的运行规范、飞行运行手册的修改及性能分析文件进行了复查。
飞龙公司于7月23日提交运行根河——海拉尔、根河——满洲里往返非定期航班的申请。黑龙江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于8月2日-4日组织相关处室对飞龙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运行规范和飞行运行手册等进行了集中审查,并向飞龙公司下发了审查意见。 针对飞龙公司的整改情况,航务监察员对集中审查提出的航务部分的整改内容进行了复审。经审查,14项整改要求中有13项已整改完成,符合规章要求;1项未完成整改。航务处监察员对于该项内容涉及的整改要求、解决思路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解释,要求飞龙公司在航线运行前尽快完成相应的飞机性能分析工作。航务处将对公司的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跟踪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