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1年5月26日消息:5月26日下午,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法律草案,成为云南省第一部对民用运输机场实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经立法通过的《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共八章55条,内容分别为总则、机场保护规划、机场净空保护、机场电磁环境保护、机场运营安全保护、机场控制用地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八大部分。《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条例》还授权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机场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包括100-10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