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经过十年飞行员的工作历练,李刚(化名)顺利成为某航空公司一名机长,不料向单位提出辞职时却遭到拒绝。为此,李刚与航空公司经历了劳动仲裁,但矛盾仍未解,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昨天,这一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李刚称,2003年8月,自己通过某航空公司招录担任飞行员。2012年9月26日,自己的辞职申请遭到航空公司拒绝。李刚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航空公司在应裁同时又提起反仲裁,要求李刚向其支付培训费。今年1月,劳动仲裁支持了李刚的请求,同时裁决李刚向航空公司支付210万元。对此,李刚认为,自己做飞行员近十年,全部工资、奖金收入总额也没有达到210万元。于是提起诉讼,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要配合为自己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自己不应当承担210万元赔偿。就在李刚起诉的同时,某航空公司也提出了反诉讼。 法庭上,某航空公司称,李刚进入飞行学院学习,到成为一名合格机长,航空公司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李刚如果辞职,应当支付招录费、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由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助费用(包括飞行学院的学费、初始培训、复训、本场训练、转机型培训、升级培训等,以及各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合计350万元人民币;另外支付违约金14.5万元以及公司另行聘请机长费用300万元。此外,航空公司还要求李刚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2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单位从事飞行工作。 但是,李刚代理人认为,这些培训都是航空公司让自己的飞行员顺利上岗进行的必要培训,并非单独为了李刚而进行,所以这些花费都是必须的,不应该让李刚承担。同时,针对航空公司提出的“竞业限制”的要求,代理人认为,驾驶飞机是李刚唯一的生存技能,而且不涉及公司机密,如果对此进行竞业限制,将直接影响到李刚的生存。 由于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