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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置旅客群体性事件要防范矛盾扩大化
2012-07-27 10:31  来源:《中国民航报》   

  随着雷雨等极端天气的频繁出现,航班延误不可避免,因航班延误而引发的旅客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面对这一困扰民航运行和发展的难题,民航公安机关应该主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处置旅客群体性事件时,要防范矛盾扩大化。

  民航公安应该坚持“一个必须”,即有警必出。有警必出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要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更应该做到这一点。民航公安在接到报警后,应该立即出警,不能拖延。因为在事情发生后,民警的及时到场有利于局面的控制,有利于将事态控制在初始状态或较小的局面。这也符合群体性事件处置“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但在出警问题上,民航公安也要注意把握好尺度,不能过早和过多。因为有时,现场工作人员对民航公安到场的依赖性很强,旅客稍微有点情绪就立即报警。此时,如果民航公安盲目出警或到场警力过多,就会引起旅客的反感,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所以立即出警必须在经过分析确认警情信息的基础上正确实施。

  民航公安要做好“两方工作”。民警在现场的先期工作主要是维护好现场公共秩序,在此基础上,也要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此时,民航公安要注意保持中间协调者的地位,特别是不要让旅客感觉到民航公安有偏袒民航方面的倾向。为此,民航公安要坚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是对旅客的宣传引导,要及时向广大旅客宣传国家和民航的法律法规,宣讲有关航班延误的专业知识,劝解旅客的过激行为,批评并纠正个别旅客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承运人工作的督促,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与旅客进行积极的沟通,做好保障服务工作,防止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少数工作人员采取躲避、拖延的消极措施,结果使事态恶化的情况。民警对相关责任人的督促,能够使旅客加深对民警的依赖和信任,这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民航公安要突出“三个保护”。一是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在现场的公安民警要当好工作人员的坚强后盾,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让他们大胆地做好处置工作。二是保护公共设施不受破坏。现场民警要坚守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维护好治安秩序,一旦有破坏公共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就要果断制止和依法处置。三是保护广大旅客的权益不受损害。航班延误往往会涉及到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利益矛盾扩大化和复杂化。此时,民航公安机关的处置原则应该是坚决保护大部分人的正当利益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既要使本航班其它旅客和后续航班旅客的权益受到保护,也要使当事旅客避免因为出现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所以,当事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公安机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是出于保护旅客的目的。

  民航公安要把握“四点原则”。民航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中,首先要把握好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这三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慎用处罚措施。民航公安机关在旅客的群体性事件的后期处置中,应注意理性操作,不要被旅客闹事左右了处置标准。因为大多数的旅客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航班延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从原因上可以理解,从性质上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后果也往往不很严重。所以,在后期处罚的实施上,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航公安一般不宜采取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当然,如果事态发展到造成一定的后果,民航公安也必须对少数严重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置,以达到维护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赵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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