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已获批下发。这是在认真总结东北长春和广东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文件,充分反映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加快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信心和战略思想。 “意见”中提出了下一步改革的任务和措施,除了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不同空域划设下的分类管理模式外,在构建低空空域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以便从根源上理顺空域管理的体制问题,使低空管理有章可循。 同时,可喜的是,我们从中解读到国家对空域的使用已经由单纯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求各级航空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用多种通联手段,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意见”的出台,有望使我国通用航空在“十二五”期间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10年,通过产业链的整体协调,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将逐渐迎来通用航空发展的繁荣期。 但是,应当看到,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作为助推通用航空发展的一个重要力点,会给通用航空带来一片广阔的天地,但并不是所有的“瓶颈”都解决了。低空开放使通用航空飞行起来比较容易了,但紧接而来的是怎样保证飞行安全?通用航空飞机在哪降落?相应的机场配套设施如何规划?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 两大试点区域的机场比较多,保障设施也比较好,具体矛盾并不突出。但如果是在机场网络不健全、低空空域飞行管制设施配套不齐全的地区,这就是大问题。“意见”中已经提出了这方面的工作,下一步实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规划,需要军民航的共同配合。特别是民航部门要主动规划和提出建设方案,大量发展社会支持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加快缩短矛盾存在的时间,才能实现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预期效果。 另外,安全问题始终是低空空域开放的症结,主要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法规不健全。我国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各类人员有上万人,部分私人飞行爱好者和通用航空飞行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问题时有发生,如不加以规范,将严重扰乱飞行秩序,甚至造成严重事故,危及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定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形成全民知晓的低空空域飞行安全意识,分清安全责任,为通用航空的自由飞行做好一切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