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的咨询通告《飞行品质监控(FOQA)实施与管理》(AC-121/135-FS-2012-45)中明确要求“按照CCAR-135部运行最大起飞全重超过20000千克多发涡轮喷气飞机的运营人”需要制定飞行品质监控程序,开展日常监控。
CCAR-135部运营人的飞行品质监控工作此前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其运行特点、监控项目规范、监控模式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航科院作为局方和航空公司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积极开展针对CCAR-135部运营人飞行品质监控托管服务的调研、技术平台研发、数据分析能力建设等工作。除开发挑战者、湾流、猎鹰等系列机型的飞行品质监控分析程序外,还研发了基于web的数据分析平台,并开展软件使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培训工作。 截至目前,航科院已与东海公务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正在与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