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PA网
台湾修改民航相关法律 私人飞机不得拒检
2011-12-14 15:22  来源:你好台湾网   

       台湾“立法院”会14日三读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强化航空保安措施,鼓励行为人在被发觉违规前主动提报。在台湾起降的航空器,机长不得拒检,否则开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随着全球化趋势,商务人士搭乘自用航空器来台经商或考察需求日增,台湾“立法院”会三读通过航空器经台湾“交通部”许可,可以在台湾起降。台湾“民航局”得派员检查在台湾起降的航空器的各项人员、设备及其有关文件。机长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

  同法规定,若违反规定,机长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分享到:
标签:
[责任编辑:AopaGa]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