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奖励保护候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我省候鸟保护史上前所未有;首次采取直升机进行低空巡湖,开展“空陆联合作战”打击滥捕滥杀候鸟行为;设立联合保护委员会,形成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在10月10日召开的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上,省林业厅副厅长詹春森介绍了去冬以来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记者还在从会上获悉,候鸟保护专项行动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治理“一票否决”。 落实责任,设立联合保护委员会 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成为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首要任务。保护好候鸟,就是保护好生态,就是保护好江西最大的特色、最大的品牌。 为明确保护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协调和监督,2010年11月,由省林业厅发起,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联合沿湖12个县(市)成立了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鄱阳湖保护管理局与沿湖12个县(市)联合签署了《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公约》,将保护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的责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明确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候鸟和湿地保护责任区域,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湖区地块。 空中侦察,首次出动直升机巡湖 据介绍,鄱阳湖作为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水域广阔,给地面巡逻带来很大难度。为此,省林业厅今年引入了“空陆联合作战”概念,着力构建立体式的湖区候鸟保护网络,首次出动直升机进行低空巡湖,侦察“天网”情况,利用GPS定位,锁定“天网”位置,再启动联动保护机制,将信息反馈给“天网”所在属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据江西省鄱阳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介绍,省林业厅今后还将准备利用卫星监视等高科技手段,24小时监控湖区动态,并广泛发动湖区群众参与到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中来,构建了群防群治网络。 斩断黑手,确保“三无一杜绝”目标 据记者了解,按照省政府部署,今年1月1日至3月20日间,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及时开展了为期80天的鄱阳湖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省直多个部门,沿湖3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政府,各级林业、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以及沿湖几十个乡镇、几百个村共同参与。 全省共拆除、捣毁“天网”4290余张,长度达62700多米;排查候鸟主要活动区域368处;对出入湖区的1680余辆大小货车和25000多人进行登记检查。全省共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249起,拘留嫌疑人6人,行政处罚涉案人员50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鸟类3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84只及其他鸟类5150只;查处非法围堰、围湖种植等破坏湿地的案件15起,恢复湿地面积3.5万亩。 今年6月23日,嫌犯陶某因非法收购小天鹅16只、小白额雁5只,被新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犯张某被以犯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高压打击之下,湖区环境得到了净化,基本实现了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候鸟藏匿、经营、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三无一杜绝”目标,湖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加快立法,以“法网”收拾“天网” 据悉,目前,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偷捕猎杀候鸟的行为,能遵循的法规较少,加之效力有限,直接影响执法力度。为此,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目前该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列入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有关人士表示,只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才能为候鸟和湿地保护提供强力保障,加大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候鸟等行为的惩治措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铤而走险;还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群众的自发保护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进而以“法网”收拾“天网”。 一票否决,候鸟保护纳入综治考核 为加大保护力度,各地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将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畴,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治理“一票否决”。 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最近,省林业厅还组织对沿湖12个县(市)进行了考核,并拿出100万元奖励保护候鸟和湿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种抓工作的力度和奖罚严明的措施,在我省候鸟保护史上前所未有。”在10月10日召开的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朱虹还强调了候鸟保护的重要性,要求从“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维护我国国际形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需要”、“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来给予充分重视。 |